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

时间:2026-06-09 22:44:16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1

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的重要资料之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具体是: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有害因素分布图;

4、原材料清单;

5、技术、工艺清单;

6、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7、作业岗位清单;

8、劳动者名册;

9、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

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11、职业病人名单;

12、疑似职业病人名单;

13、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

14、防护设施名单;

15、作业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

1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17、职业有害因素监测点分布图;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书;

1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2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

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

22、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2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

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监测的具体要求,包括监测点分布、监测周期及监测结果的`登记报告等。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4、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单位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

5、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要求,保证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6、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档案并妥善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日常监测结果、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职业危害评价报告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7、监测和检测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3

1、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个体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

2、应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洁净、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4、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清洁,并定期校验、维护,一旦失效立即停止使用。

5、建立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

(1)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校验记录等;

(2)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及日常检查、维护、报废记录等。

6、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7、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4

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报告;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劳动者的职业病诊疗健康资料;

(5)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的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诊断、职业病报告卡、对本单位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处理和安置的文件。

3、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4、从业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单位应设置专人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进行保管,保证档案的持续性和完整性。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是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性质和特点,规范劳动者操作行为,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具体规定。操作规程应当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含有职业健康防护的内容,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上。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本岗位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2、明确本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本岗位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仪器等相关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3、明确本岗位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包括人员资质、工作环境、工作场所、个体防护等)。

4、明确本岗位工作程序(包括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程序)。

5、操作者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拆除、损坏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用品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粉尘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尘口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2、接触毒物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呼吸防护用品,必要时使用空气呼吸器和全身防护服。

3、接触噪声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耳塞、耳罩、护耳器等听力防护用品。

4、接触放射性物质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防射线服等全身防护用品。

5、接触高温等物理因素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隔热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6、接触紫外线、激光、化学性眼部灼伤物质等容易导致职业性眼病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镜等眼部防护用品。

7、接触容易导致接触性皮肤病物质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符合作业条件要求的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8、接触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等生物因素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使用防菌服等全身防护服。

职业健康管理十项制度5

一、各级各类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 ……此处隐藏2904个字……康。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职业危害的群众性活动,协助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奖惩工作,并做好罹患职业病职工的救治工作。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履行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组织三级教育时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2、单位人事教育部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其从事岗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接触原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时,单位人事教育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的工作内容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并签定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5、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如实公布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在存在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7、单位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告知本人。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

2、当单位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申报材料需经过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审核,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阅,批示同意后上报。

5、当本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后,申报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6、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设置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历次上报材料和相关申办手续材料。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教育部门是本单位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3、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主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4、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外,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新聘用的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健康危害后果。

(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技术知识。

5、岗位作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单位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1)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2)本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

(3)本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知识。

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

(1)本车间生产概况和职业危害状况。

(2)本车间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

(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

(4)职业健康案例教育。

班组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

(1)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特点和存在的职业危害。

(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方法。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6、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7、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作业时不受到危害。

8、单位应不定期举办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生产车间每季度应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

9、新项目投产前,单位应对职工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

10、所有的培训、教育、考核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学员及参会人员的签名。培训资料应设立专项台帐,妥善保管。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设备管理部门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主管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末时制定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更新计划,上报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获批后积极组织落实。

3、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不可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

5、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

(1)防护设备设施的技术文件,如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及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检查和日常维护、检修及报废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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